《山西煤炭》版面费减免实施细则
第1条 面向国内外专家学者约稿发表的论文免收版面费,通过审稿后,由约稿编辑填写《版面费减免申请表》,详细说明免收理由,附论文录用通知及作者有关资料交编辑部主任审核,通过后报主编或副主编批准后执行。
第2条 标注国家级资助项目(包括国际自然基金、国家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杰青和优青项目、国家青年基金、科技部重大项目、煤炭联合基金项目等)和山西省政府资助项目(自然基金、科技攻关等)的稿件,通过审稿后,免收版面费,由责任编辑填写《版面费减免申请表》,详细说明免收理由,附论文录用通知及作者有关资料交编辑部主任审核,通过后报主编或副主编批准后执行。(请作者在投稿时在附件中附上资助项目扫描版)
第3条 具有国家级学术称号的作者(包含非第一作者),如长江、杰青、优青、千人的稿件,通过审稿后,免收版面费,由责任编辑填写《版面费减免申请表》,详细说明免收理由,附论文录用通知及作者有关资料交编辑部主任审核,通过后报主编或副主编批准后执行。
第4条 职称为中级及以上的或学位为硕士及以上(包含在读硕士)的且为第一作者的稿件,通过审稿后,版面费减半。由责任编辑填写《版面费减免申请表》,详细说明减免理由,附论文录用通知及作者有关资料交编辑部主任审核,通过后报主编或副主编批准后执行。(请作者在投稿时附上资格证书扫描版)
第5条 以知网上所统计期刊论文的引用数据为准,发表在本刊上有被引次数达2次以上的稿件的作者,以后所投稿件,通过审稿后,版面费全免(每有一篇被引次数超过2次享受一次,作者提供被引凭证)。由责任编辑填写《版面费减免申请表》,详细说明减免理由,附论文录用通知及作者有关资料交编辑部主任审核,通过后报主编或副主编批准后执行。
第6条 由主办单位召开的煤炭专业学术会议或经编委会论证批准的专题组稿的所涉及稿件,在审稿通过后,原则上版面费全免。由责任编辑填写《版面费减免申请表》,详细说明减免理由,附论文录用通知及作者有关资料交编辑部主任审核,通过后报主编或副主编批准后执行。
第7条 主办单位成员撰写的科研论文,经严格审稿通过后,免收版面费。由责任编辑填写《版面费减免申请表》,详细说明减免理由,并附论文录用通知及作者有关资料交编辑部主任审核,主编或副主编批准后执行。
第8条《版面费减免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由编辑部存档备查。
第9条 本规定自2021年第1期开始实施,最终解释权属《山西煤炭》编辑部所有。